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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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根据《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为技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北蒙工业园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厂内,东经114°17′54.11″,北纬36°09′45.76″。该项目所在厂区北侧、西侧、东侧均为农田空地,南侧隔路为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公司。距该项目*近敏感点为项目西侧470米的杜小屯村。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于2019年7月23日通过了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备案编号为:2019-410505-31-03-037352。2019年11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1月11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以殷建环表【2019】03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2日对该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10500775147913T001P。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 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
二、 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和规模、污染物产生和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和建议一致,炼铁区烟气脱硫脱硝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工艺,热风炉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工艺,轧钢区加热炉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工艺,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工艺,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炼铁1#热风炉、2#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各自配套的SDS干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经同一根35m高排气筒外排,热风炉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1#热风炉、2#热风炉烟道出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轧钢热处理炉空烟烟气经低氮燃烧+配套的SDS干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外排,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高炉煤气、低氮燃烧,排气筒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轧钢热处理炉煤烟烟气经低氮燃烧+配套的SDS干法脱硫设施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外排,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高炉煤气、低氮燃烧,排气筒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不涉及废水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磨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危险固废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脱硫剂,年产生量85.88吨,收集至吨包内后暂存生石灰仓库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该公司已制定《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 在线监测设备
3. 该公司分别在1#高炉热风炉、2#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空烟、轧钢热处理炉煤烟废气排气筒出口各安装1套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该在线设备均由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由山东中节能天融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运维,目前4套在线设备运行状态均良好。
4. 其他设施
该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 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不涉及废气环保设施监测。
2. 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产生,不涉及废水排放。
3. 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无危险固废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脱硫剂,年产生量85.88吨,收集至吨包内后暂存生石灰仓库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1#热风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规定限值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相关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2#热风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规定限值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相关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轧钢加热炉煤烟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规定限值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相关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轧钢加热炉空烟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规定限值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相关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厂界下风向、炼铁车间下风向、轧钢车间下风向颗粒物浓度*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限值。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危险固废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脱硫剂,年产生量85.88吨,收集至吨包内后暂存生石灰仓库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4.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废气排放总量242827万m3/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5.46t/a;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28.1t/a;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66.5t/a。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炼铁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烟气干法脱硫脱硝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0086万t/a,削减量0.0086万t/a,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 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律法规受 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 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 New Ro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