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2
1642
2023年4月11日,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号路中段路北,北纬N36°9′32.808″,东经E114°23′36.824″,属扩建项目,主要对企业生产的铁路桥梁预埋件进行处理。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于2022年09月22日在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项目编号为2209-410503-04-02-820515,2023年1月河南朴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月16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关分局以北环建表[2023]0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8日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410503MA9F8G5Q9U001Z,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7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 投资情况
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对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一期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议建设,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一期工程原有工程1台通过式抛丸、1台单式抛丸量500kg的履带式抛丸机(东)、1台单式抛丸量500kg的履带式抛丸机(西)经各自配套的旋风+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共用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盥洗和厕所冲洗水等。员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钻床、冲床、锯床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为75~95dB(A)。采取厂房北侧墙体建设隔声材料墙,所有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改造工程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现有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产生量约5t/a,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一期工程未建设数控加工中心,无危险废物产生。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设备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以老带新削减量为0.0594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0.7022t/a。
本项目不涉及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不具备检测条件,故未对其废气治理设施效率进行检测。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治理设施监测。
(3)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各类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一期工程未建设数控加工中心,无危险废物产生。后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托厂内原有的一座20m2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及后续处理,地面采取防腐防渗地面,签有危废处置合同。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抛丸工序通过式抛丸机滤筒除尘器+500KG履带式抛丸机脉冲式滤筒除尘器(东)+500KG履带式抛丸机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排气筒(西)(共用一根)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规定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高测定值未超出执行标准《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规定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抛丸工序厂房车间门口(西)1m处和厂房车间门口(东)1m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规定排放限值。
(3)厂界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北侧距养鱼屯村*近居民处昼、夜间敏感点噪声4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废水
不涉及。
(5)固体废物
不涉及。
(6)辐射
不涉及。
(7)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出本项目一期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河南中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抛丸扩能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废气排放总量2174万m3/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0.042t/a,排放增减量-0.017t/a。固体废物排放总量0t/a,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1。
表1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续表1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环境保*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