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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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根据《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年发电量为2.4亿kWh。该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北蒙工业园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厂内,东经114°17′54.11″,北纬36°09′45.76″。该项目所在厂区北侧、西侧、东侧均为农田空地,南侧隔路为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公司。距该项目*近敏感点为项目西侧450米的杜小屯村,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于2019年12月02日通过了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0505-31-03-066863。2020年11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5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以殷建环表[2020]08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2日对该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10500775147913T001P。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 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
二、 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和规模、污染物产生和治理措施与环评批复和建议一致,不存在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配套炉内SCR脱硝+SDS脱硫+袋式除尘器+1根60m高烟囱处理后外排,脱硝系统氨逃逸废气、SDS脱硫系统粉尘、脱硫剂原料储仓呼吸粉尘、大灰仓呼吸粉尘和大灰仓出料粉尘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60m高烟囱处理后外排,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包括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产生量50.4m3/d,直接排入厂内高炉冲渣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均为为清洁下水,锅炉排污水产生量36m3/d,循环冷却水产生量336m3/d,均排入厂内高炉冲渣使用。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大型设备燃气轮机、发电机,以及各类泵、空压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更换的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脱硝催化剂,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灰、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膜,全厂固废具体管理及处置情况见表3-1。
表3-1 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 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本项目 | 一般固废 | 除尘灰 | 226.5873t/a | 吨包收集后厂内暂存,集中外售综合利用 |
废超滤膜 | 50kg/2a | 调试生产初期暂未产生,待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 ||
废反渗透膜 | 50kg/3a | |||
废离子交换树脂膜 | 20kg/3a | 除盐制备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固废,定期由厂家回收,营运期暂未产生 | ||
危险废物 | 更换的润滑油 | 14t/a | 设备更换润滑油及废油桶产生后经厂内危废间暂存,由濮阳县鑫地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 |
废润滑油桶 | 1.4t/a | |||
废脱硝催化剂 | 15m3/3a | 调试生产初期暂未产生,待产生后由有资质厂家回收 | ||
合计 | 241.9873t/a | / |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该公司已制定《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 在线监测设备
3. 该公司在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锅炉燃烧废气配套炉内SCR脱硝+SDS脱硫+袋式除尘器出口安装1套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该在线设备由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由山东中节能天融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运维,目前该在线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4. 其他设施
该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 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不涉及废气环保设施监测。
2. 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包括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涉及废水处理设施监测。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更换的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脱硝催化剂,设备更换润滑油及废油桶产生后经厂内危废间暂存,由濮阳县鑫地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废脱硝催化剂调试生产初期暂未产生,待产生后由有资质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灰、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膜,除尘灰吨包收集后厂内暂存,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废超滤膜和废反渗透膜调试生产初期暂未产生,待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利用,除盐制备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固废,由厂家回收。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30000电厂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及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文规定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30000电厂废气排气筒出口氨排放速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文规定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企业边界颗粒物不超过0.5mg/m3的限值规定。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0242万t/a,削减量0.0242万t/a,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4.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总量232000万m3/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5.2t/a,排放削减量7.021t/a;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22.8t/a,排放削减量7.752t/a;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32t/a,排放削减量59.658t/a。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30MW超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0242万t/a,削减量0.0242万t/a,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 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