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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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阳市鑫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安阳高新区海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院内,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始建设,2018年3月开始调试生产。该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7.7%。
项目竣工后,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53号令)及修改决定(682号令)、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该公司于2018年3月启动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于2018年3月开始就本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3月20日完成本项目自查报告。我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委托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18年5月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2018年6月17日我公司组织召开本公司年产10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有安阳市鑫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和特邀三位专家,共计6人。
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汇总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于
2016年7月19日通过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批准文号为豫安高新制造[2016]14223。2016年9月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鑫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月20日,2016年9月29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建表(高)〔2016〕15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
三、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13日连续两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鑫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一期工程)生产正常,生产负荷76.2%,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大于75%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高点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园区化粪池出口废水pH测定值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日均值0.036mg/L~0.039mg/L。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南、西、北昼夜间共12个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废处置:
本项目生产固体废物主要为印刷工序废包装桶、制袋工序塑料薄膜边角料;生活固废主要为日常生活垃圾。固废产生量合计1.376吨/年。其中废包装桶产生量为3个/年,按规范放置于危废间内,由经销商定期收回;塑料薄膜边角料为0.8吨/年,统一收集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0.576吨/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安阳市鑫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塑料包装袋项目(一期工程)所在园区废水排放量0.03万m3/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183t/a,氨氮排放量0.0001125t/a,未超出环评批复对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该项目固体废物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地址、规模、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和环评一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符合环评及审批要求。依据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排放量可以满足审批排放量控制要求。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