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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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螺旋焊管生产线)为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安阳市开发区长江大道西段路南,北纬36°02′,东经114°21′,年产螺旋焊管4万吨。目前,该项目一期螺旋焊管生产线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均已建设,该项目有独立的办公室,职工生活废水经独立的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入洪河。职工饮食依托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4月安阳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4月20日,: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办公室以安开环建表[2011]00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目前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6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年产5万吨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螺旋焊管生产线)进行验收,该项目型钢和钢结构,以及产品探伤不属于本次验收范畴,需后期委托有资质机构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情况:本项目原环评批复为年产5万吨深加工项目,主要产品为螺旋焊管、型钢和钢结构,因市场需求,仅对螺旋焊管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建设,型钢和钢结构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尚未竣工。
环保设施:原环评批复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实际建设内容是:车间顶部设U型通风系统加强通风,实际建设优于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洗漱或冲厕产生的生活废水,排放量约615吨/年,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等,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安阳泰元水务有限公司(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入洪河。钢管试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池容积22m3,补充水量0.5m3/d。
(二)废气
该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螺旋焊管内、外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以及职工食堂油烟。
焊接废气通过在车间安装通过安装U型通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该项目职工使用安钢冷轧项目食堂,食堂少量油烟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空压机、螺旋焊管生产线等设备运作,以及钢板撞击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降噪。距离项目敏感点为东侧510米的中所屯村、东侧100米的洪河。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钢材剪裁产生的下脚料、电弧焊产生的焊条尾和职工生活垃圾,总量为2638吨/年。其中下脚料产生量2630吨/年,焊条尾产生量5吨/年,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3吨/年,由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卫处定期清运,卫生填埋。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该项目焊接需要用到丙烷和氧气,每天从安钢本部汽车运送换瓶,不在车间大量储存,车间放置有灭火器和细砂。
2.在线监测装置
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其他设施
该项目占地面积26670m2,已绿化约6000m2,已绿化面积占厂区总面积的22.5%。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因化粪池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pH测定值及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日均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日均值范围为2.33mg/L~2.45mg/L。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安阳泰元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水质指标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两日测定结果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昼夜16个厂界环境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钢材剪裁产生的下脚料、电弧焊产生的焊条尾和职工生活垃圾,总量为2638吨/年。其中下脚料产生量2630吨/年,焊条尾产生量5吨/年,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3吨/年,由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卫处定期清运,卫生填埋。
5.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排放量0.062万m3/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0.044t/a,氨氮排放总量0.0015t/a,固体废物排放量0t/a。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未超出该项目环评中化学需氧量0.16t/a、氨氮0.03t/a的总量建议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且废水排放浓度日均值均达到安阳泰元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水质指标要求,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本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4-1。
表4-1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应条款 | 备注 |
(一)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二)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三)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四)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五)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本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名录 |
(六)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本项目一期工程和配套的环保工程均建设到位 |
(七)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八)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九) | 其他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