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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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阳蓝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量50吨天然植物鲜花香草精油、纯露分装项目,位于安阳高新区长江大道西段火炬创业园8号厂房2层东部,本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始建设,于2016年12月竣工,2016年12月开始调试生产。实际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4%。
项目竣工后,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53号令)及修改决定(682号令)、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启动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于2017年12月开始就本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7年12月20日完成本项目自查报告。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委托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18年2月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2018年5月22日,我公司组织召开本公司年生产量50吨天然植物鲜花香草精油、纯露分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有安阳蓝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和特邀三位专家,共计6人。
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汇总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7月19日经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文号为豫安高新制造[2016]14224号。2016年9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蓝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量50吨天然植物鲜花香草精油、纯露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9月27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建表(高)[2016]1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
三、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13日连续两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安阳蓝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量50吨天然植物鲜花香草精油、纯露分装项目生产正常,生产负荷83.3%~88.9%,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大于75%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未超出参考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火炬创业园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pH测定值7.01~7.04,氨氮两日均值为1.39mg/L。
验收监测期间,该火炬创业园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两日均值均未超出北小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南、北昼间6个厂界环境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废处置:
本项目无生产固废产生,故仅有生活垃圾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7t/a。定期由环卫拉走,安全填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该项目所在园区废水排放总量0.0374万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0.0114t/a;氨氮排放总量0.0005t/a;该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总量0t/a。
四、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地址、规模、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和环评一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符合环评及审批要求。依据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排放量可以满足审批排放量控制要求。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