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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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华祥路一号,北纬N36º07'29.77",东经E114º16'34.48"。本项目东侧为安钢专用铁路线,铁路东侧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安钢专用铁路线及安林公路,西侧为G107国道(华祥路),北侧为农田。该项目煤场南北走向长度约为270米,东西走向宽度约118米,设计储煤量约24万吨。现有职工10人,由公司现有人员调剂,不新增定员。全年工作365天,每天三班,一班8小时。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属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于2017年10月18日通过了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2017-410505-44-03-025314。2017年12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20日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殷建环表[2018]2号对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本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实际建设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堆场(煤炭储存与转运过程)产生的煤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道路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1。
表1 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废气 |
卸料粉尘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煤场完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固定式远程射雾器4台,移动式远程射雾器1台 |
储存粉尘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煤场完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 |
|
转运粉尘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煤场共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2套,冲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
道路扬尘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煤场共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2套,冲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二)废水
生产废水: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煤场用水主要为煤场洒水,但因燃料煤较干燥,煤场洒水全部被煤吸收,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厂区内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
(三)噪声
本项目(二期)噪声源主要为储煤场运输车辆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震、煤场封闭隔音和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不涉及,未进行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2.废水治理设施
不涉及,未进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3. 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及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固废治理设施,未进行监测。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未进行外排废水污染物的监测。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封闭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及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5.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卸煤过程中产生的煤尘,不涉及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以及排放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 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 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续要求
1.项目厂区地面定期清扫,定期洒水,尽量减少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保持地面整洁。
2. 加强公司员工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管理人员水平,重视环保工作。
3.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风险事故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4. 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