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0
526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模具(一期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下堡村,北纬N36º5'56.41",东经E114º4'32.25"。属改扩建项目。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模具项目于2017年12月12日通过了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2017-410505-32-03-041196,2018年7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模具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6日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以殷建环表[2018]091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本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年产4000套模具实际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占总投资的7.0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对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议建设,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切割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真空淬火炉废气经油烟过滤器净化后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厂外排水沟汇入珠泉河,最终进入洹河,厕所为旱厕,定期进行清掏,用做农田施肥。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锯床、磨床、穿孔机床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装置、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油、废油桶、废乳化液桶,总量为3.51吨/年。废边角料、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目前未更换机油、乳化液和切削液,尚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废油桶、废乳化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未编写环境风险报告。
2.在线监测设备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切割打磨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处不满足“监测位置应距弯头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弯头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的要求,不再进行监测。
真空淬火炉油烟过滤器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处不满足“监测位置应距弯头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弯头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的要求,不再进行监测。
2.废水治理设施
不涉及。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模具(一期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项目东、西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共8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油、废油桶、废乳化液桶。废边角料、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目前未更换机油、乳化液和切削液,尚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废油桶、废乳化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模具(一期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切割打磨装置袋式除尘器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模具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模具(一期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测定值均未超出参考标准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附件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2.废水
不涉及。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模具(一期年产4000套模具)项目东、西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共8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不涉及。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排放总量1.55×103万m3/a,颗粒物排放总量0.0696t/a;固体废物产生量3.51t/a,削减量3.51t/a,排放总量0t/a,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有效利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2)本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1。
表1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续要求
1建议对车间员工配备口罩,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安排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加强危废的存放和流转管理,尽快寻找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油处理资质的机构,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保障危废得到有效地处置。
3加强对真空淬火炉废气净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