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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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该项目位于林州市姚村镇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13°49′44.66″E,36°9′36.98″N,年精加工汽配工矿零部件10000万吨。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4年7月30日经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豫安林州工[2014]00068。本项目2019年8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于2014年8月11日收到林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林环改字第[14-0811]号),后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编制完成了《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8月17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建表[2015]11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
本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因未批先建受到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现已整改完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生产设施变动
(1)该项目为收购后补办环评及相关手续,因供应厂更新设备导致部分设备型号差异,但相应功能一致;
(2)打芯机未建设,采用人工制芯;加工中心因暂不使用,未建设;各类钻床功能存在重叠,建设不同类型钻床以满足生产;
(3)因原料、铸件需要在车间内转移,需要行车辅助搬运工作,故该项目新增3台行车及1台起重电磁铁;
2.环保设施变动
(1)本项目员工均为附近村民,不安排食宿,因此未建设厨房及油烟净化装置;
(2)熔铸车间以顶部U型风道代替排气扇,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3)因生产需要,混砂工序由混砂机代替人工,同时需增加相关废气处理设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电炉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电炉冷却废水经清水池自然降温,可循环使用,由于蒸发损失,需定期补充水量1.3m3/d,电炉冷却废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委托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炉熔化、浇铸、砂处理、抛丸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设施见表3。
表3 废气排放形式及处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源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电炉熔化 |
有组织排放 |
2个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砂处理工序 |
有组织排放 |
2个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抛丸机 |
有组织排放 |
2台抛丸机各配套1台袋式除尘器,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浇铸、型砂制造 |
无组织排放 |
车间顶部设U型风道 |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中频炉、造型机、抛丸机、混砂机、机加工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淘洗工序产生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具体治理措施见表4。
表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
产生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产生量(t/a) |
性质 |
处置方式 |
电炉熔化 |
废耐火材料 |
40 |
一般固废 |
外售 |
熔炼废渣 |
10 |
一般固废 |
外售 |
|
浇铸 |
残次品、浇冒口 |
500 |
一般固废 |
回炉利用 |
废铸砂 |
720 |
一般固废 |
外售 |
|
砂处理、抛丸 |
除尘灰 |
105 |
一般固废 |
外售 |
机加工 |
边角料 |
100 |
一般固废 |
回炉利用 |
废机油、切削液 |
0.6 |
危险废物(HW08) |
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委托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及时处理* |
|
废抹布、手套 |
0.75 |
危险废物(HW08)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0.75 |
一般固废 |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合计 |
1477.1 |
/ |
/ |
(五)辐射
本项目配备1台辐射检测仪,对回收废钢铁进出厂进行辐射检测并建立相关台账。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未制定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相关制度。
2.在线监测设备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1)验收监测期间,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电炉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78.9%~83.7%
(2)验收监测期间,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砂处理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63.0%~68.1%。
2.废水治理设施
生产废水冷却后循环使用,故不对其处理设施进行监测。
3. 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昼、夜共8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电路熔化工序废耐火材料产生量40t/a,熔炼废渣产生量10t/a,固废区暂存后外售;浇铸工序浇冒口、残次品产生量500t/a,回炉利用;落砂废铸砂产生量720t/a,砂处理及抛丸机除尘灰产生量105t/a,固废区暂存后外售;机加工边角料产生量100t/a,回炉利用;废机油、切削液产生量0.6t/a,废抹布、废手套产生量0.75t/a,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委托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及时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0.7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电炉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2 熔化炉,二级)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最高排放速率为0.054kg/h。
验收监测期间,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砂处理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抛丸机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生产废水冷却后循环使用,故不对其进行监测。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林州市富森机械配件装备有限公司年精加工10000吨汽配工矿零部件项目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昼、夜共8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148万t/a,削减量0.148万t/a,实际排放量为0 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6.污染物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