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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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泓江商贸有限公司新建原煤储存环保钢构大棚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区铜冶镇南街村东地。东经114°4′49.54″,北纬36°12′10.08″。属新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储煤量30000吨,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泓江商贸有限公司新建原煤储存环保钢构大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25日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以殷建环表[2017]165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该项目于2018年4月开始建设,2018年8月竣工,2018年8月15日开始调试生产,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共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新建原煤储存环保钢构大棚项目,后期工程建设应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为酸雾废气、热镀锌废气、抛丸废气和锻造废气,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1。
表1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装卸扬尘 | 装卸与堆存工段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密闭大棚,棚内配备雾炮与喷淋装置抑尘 |
运输扬尘 | 厂内及外部道路运输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厂内部分称重地面和冲洗地面水泥硬化,其余地面由压实后的煤渣覆盖,厂外道路水泥硬化,厂内配备洒水车和道路清扫车,厂内原料场出口设有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减速慢行抑尘 |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2。
表2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车辆冲洗废水 | 冲洗车辆 | 生产废水 | 不外排 | 经4.5m3收集池收集后作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 |
喷淋废水 | 喷淋设施 | 生产废水 | 不外排 | 经导流沟收集于8m3收集池内,由泵抽至100 m3收集池内收收集后作喷淋废水循环使用 |
职工生活废水 | 职工生活 | 生活废水 | 不外排 |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包括铲车装卸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作业噪声,通过车辆限速、大棚隔音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生产固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0.6t/a,厂内设有垃圾桶,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做无害化处理。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
2.在线监测设备
/
3.其他设施
该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
2.废水治理设施
/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南、西、北昼夜间共16个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降噪效果满足环评批复对该项目的要求。
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无生产固体废物产生,主要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0.6t/a,削减量0.6t/a,实际排放量为0 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高点6个浓度值均未超出执行标准《煤炭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限值。
2.废水
/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南、西、北昼夜间共16个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6t/a,削减量0.6t/a,实际排放量为0 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
/
6.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废水不外排,废气无组织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距该项目的粉红江西鲁仙村水渠断面地表水pH地表水测定值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受 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 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公司员工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管理人员水平,重视环保工作。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进出管理,穿越村庄、城镇禁止车辆鸣笛,车辆进出要慢行,减少扬尘。定期对厂区道路清扫和洒水。
3.定期对厂区内存积废水疏通,避免造成煤渣压实地面成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