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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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浇注料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安阳市安阳县曲沟镇南曲沟村东南,北纬36°05'53.84",东经114°12'43.01",年产浇注料28800吨,细浇注料13440吨。目前,该项目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均已建设,该项目有独立的办公室,不提供食宿,职工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旱厕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居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3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浇注料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3月29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建表[2016]57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目前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浇注料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验收,原有“硅锰铁加工项目”不属于本次验收范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情况:该项目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建设振动筛6台,实际建设为浇注料两条生产线各配套1台振动筛,每台球磨机自带1台振动筛,共5台,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变动情况见表1。
表1项目环保设施变动情况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原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废气 | 细浇注料 | 袋式除尘器4台,1根15m排气筒。其中一期工程设2台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二期设2台除尘器,共用一期排气筒 | (1)扩建细浇注料1台球磨与上料口共用1台袋式除尘器,其余2台球磨机共用1台袋式除尘器,扩建二期浇注料设1台袋式除尘器,3台除尘器共用1根20m高排气筒; (2)原合金料东生产车间雷蒙磨与扩建一期浇注料工程公用1台袋式除尘器,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3)原合金料西生产车间雷蒙磨原有1台袋式除尘器,该项目新建1根20m高排气筒; |
浇注料 | 袋式除尘器2台,1根15m排气筒。其中一期工程设1台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二期设1台除尘器,共用一期排气筒 | ||
以新带老措施 | 现有浇注料新增1台袋式除尘器,合金料2台除尘器,已经建设。需新增的措施为15m高排气筒2根 |
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建设与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有部分改动,处理效果能够满足要求,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洗漱废水,产生量为192吨/年,收集后用作厂区泼洒抑尘,旱厕有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废水不外排。
(二)废气
该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破碎、对辊、筛分、搅拌、球磨和包装工序。废气排放形式及处理设施见表2。
表2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
(原合金料东生产车间雷蒙磨、扩建浇注料一期)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1套袋式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
原合金料西生产车间雷蒙磨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1套袋式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
二期浇注料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1套袋式除尘器 | 共用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一期、二期细浇注料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2套袋式除尘器 |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对辊、筛分、搅拌和球磨工序生产位于厂房内,源强为80~95dB(A)。主要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降噪。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包装袋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产生量169t/a,暂存于车间,定期与成品一同外售;废包装袋暂存于车间,定期外售当地废品回收站;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池内,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该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因化粪池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进行监测。
因各废气治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且环评及审批意见未做要求,未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作厂区泼洒抑尘,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有组织废废气: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原合金料东生产车间雷蒙磨袋式除尘器、扩建一期浇注料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原合金料西生产车间雷蒙磨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及(扩建二期浇注料和一期细浇注料袋式除尘器、二期细浇注料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浇注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高点6次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浇注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东、西、北昼间6个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包装袋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产生量169t/a,暂存于车间,定期与成品一同外售;废包装袋暂存于车间,定期外售当地废品回收站;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池内,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5.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安阳县东方冶金耐材厂浇注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废气排放量15772.8万m3/a,颗粒物排放量2.4t/a,固体废物排放量0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本项目西侧43m南曲沟社区,该敏感点昼间声环境噪声2次测定值均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应条款 | 备注 |
(一)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二)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三)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四)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五)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本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名录 |
(六)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七)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八)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九) | 其他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续要求
(1)建议原料入库,并与成品区分,必要时设置围堰;
(2)完善污染源信息标识牌。在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警告标志,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加强公司员工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管理人员水平,重视环保工作;
(4)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5)加强生产设备减震降噪措施的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加强员工劳动防护措施,更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7)增加厂区绿化面积,以起到降尘降噪的作用,降低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