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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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滑县瑞峰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实木家具加工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滑县老店镇马村东约200m处,该项目于2014年7月开始建设,2018年4月开始调试生产。
项目竣工后,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53号令)及修改决定(682号令)、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本公司于2018年4月启动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于2018年4月开始就本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本项目自查报告。我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委托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18年5月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2018年6月17日,我公司组织召开本公司年产2000套实木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有滑县瑞峰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和特邀三位专家,共计6人。
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汇总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于2014年4月21日经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豫安滑县工[2014]00047号。014年5月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滑县瑞峰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实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5月27日,滑县环境保护以滑环建报表[2014]06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
三、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5日连续两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滑县瑞峰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实木家具加工项目生产正常,生产负荷78.6%~85.7%,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大于75%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喷漆房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东、南、西、北昼间8个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3、固废处置: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木屑、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胶桶及少量职工生活垃圾。木屑、废边角料、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固废堆放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胶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后交由河南育成林活性炭有限公司回收,签有回收协议,废油漆桶、废胶桶由厂商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该项目废气排放量1698万m3/a,颗粒物排放量0.084t/a,甲苯排放量0.0199t/a,二甲苯排放量0.01t/a,固体废物产生量9.778 t/a,固体废物排放量0t/a。
四、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地址、规模、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和环评一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符合环评及审批要求。依据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排放量可以满足审批排放量控制要求。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