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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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森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包装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阳市森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包装材料项目,位于汤阴县工纵三街与北横二路交叉口东北角,本项目于2017年7月开始建设,于2017年10月竣工,2017年10月开始调试生产。实际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0.45%。
项目竣工后,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53号令)及修改决定(682号令)、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开展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启动对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于2017年12月开始就本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7年12月30日完成本项目自查报告。我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委托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18年1月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2018年2月4日,我公司组织召开本公司年产100吨包装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有安阳市森泰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和特邀三位专家,共计6人。
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汇总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6月26日经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豫安汤阴制造[2017]17118号。2017年6月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森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21日,汤阴县环境保护局以汤环管字(2017)51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
三、验收监测结果
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12日连续两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森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包装材料项目生产正常,生产负荷76%~82%,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大于75%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印刷废气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吸附装置排气筒外排废气中Ⅰ、Ⅱ周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未超出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公司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6次测定值均未超出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标准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在园区生活废水化粪池出口pH测定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两日均值为25.1 mg/L ~25.4 mg/L。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汤阴永兴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公司西、北昼间共4个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废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印刷版、废油墨、废油墨桶和废机油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废气排放量2688万m3/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8t/a。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所在园区废水排放量0.0165万m3/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50t/a,氨氮排放量0.004t/a,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0.016t/a,悬浮物排放量0.018t/a。因本项目和安阳普莱电子照明有限公司共用厨房和卫生间,无法区分,不再对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和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比较。
固体废物排放总量为0t/a。
四、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地址、规模、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和环评一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符合环评及审批要求。依据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排放量可以满足审批排放量控制要求。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森泰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