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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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西石村南(殷都区产业聚集区)。北纬N36º1050.20",东经E114º959.62"。属新建项目。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09月01日经安阳市殷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文号为:2020-4105058-33-03-075810,2021年1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月18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以殷建环表[2021]014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500770869976B002P。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对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通过式网带抛丸清理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履带式网带抛丸清理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浸涂、离心、烧结固化工序废气经一套预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喷涂工序废气经一套预过滤处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两套处理设施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00m3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水冶镇污水处理厂(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入安阳河。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通过式网带抛丸清理机、履带式抛丸机、干式自动喷房、半自动涂覆机、通过式网带烧结炉、输送翻转机构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装置、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VOCs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喷涂过程的颗粒物、VOCs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钢丸、废水性铝锌涂料桶、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总量为13.5吨/年。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有一座5m2一般固废暂存间,粉尘、废钢丸收集后直接外售进行综合处理;建有一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签有危废处置合同,定期交由河南亿得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设备
本项目不涉及。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通过式网带抛丸清理机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7.2%~97.5%。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浸涂、离心、烧结固化工序预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理效率为95.0%,对苯处理效率为97.4%~ 97.7%,对甲苯+二甲苯处理效率为95.0%~ 95.2%。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治理设施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VOCs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喷涂过程的颗粒物、VOCs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钢丸、废水性铝锌涂料桶、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总量为13.5吨/年。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有一座5m2一般固废暂存间,粉尘、废钢丸收集后直接外售进行综合处理;建有一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签有危废处置合同,定期交由河南亿得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通过式网带抛丸清理机袋式除尘器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相关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履带式抛丸机袋式除尘器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相关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喷涂工序预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浸涂、离心、烧结固化工序预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表1 常规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炉窑),颗粒物高排放速率为0.082kg/h,二氧化硫高排放速率为0.04kg/h,氮氧化物高排放速率为0.2kg/h。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喷涂工序预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浸涂、离心、烧结固化工序预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出口外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未超出《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1/1951-2020)表1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NMHC),非甲烷总烃高排放速率为0.058kg/h。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喷涂工序预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浸涂、离心、烧结固化工序预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出口外排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未超出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苯高排放速率为6.74×10-3 kg/h;甲苯+二甲苯高排放速率为0.0529kg/h。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高测定值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及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相关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高测定值未超出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厂界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全厂生活废水排放口中pH测定值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日均值6.98~7.38mg/L。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全厂生活废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水冶镇污水处理厂(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龙腾热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风电螺栓锌铝涂覆生产线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不涉及。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排放总量0.60万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0.417t/a,氨氮排放总量0.042/a;废气排放总量2.76×105万m3/a,颗粒物排放总量6.57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94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9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0.197t/a。固体废物产生量0.00135t/a,削减量0.00135t/a,排放总量0t/a,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有效利用。
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均未超出全厂环评建议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海水污染。
(2)本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1。
表1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