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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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安阳市林州市产业集聚区汽配园工业路3号。北纬N36º9'30.76",东经E113º49'47.61"。属新建项目。目前,本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项目于2019年12月04日经河南红旗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文号为:2019-410581-37-03-066451,2020年3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8日林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林环建表告[2020]2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581MA47QUMW68001W。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的2.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对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要求干式机械加工粉尘废气和湿式机械加工、滚丝、回火注塑废气排气筒分开建设,实际建设串联为一根,技术上可行,满足废气排放需求,且方便后期安装在线设备实现对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控,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干式机械加工、湿式机械加工、滚丝、回火、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放至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包括小型中频电炉冷却水、淬火用水、切削液稀释用水。小型中频电炉冷却水、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稀释水全部消耗,过滤后重复使用,不能使用了定期更换下来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刨床、铣床、车床、冲床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装置、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除尘灰、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物、UV光氧催化装置废灯管、废活性炭。总量为116吨/年。该公司一期建有一座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一期建有一座5m2危废暂存间,目前未更换机油、切削液、废灯管,签有危废处置合同,定期交由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收集后送往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设备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干式机械加工对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5.9%~96.1%。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湿式机械加工、滚丝、回火、注塑废气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理效率为85.8%~ 88.2%。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治理设施。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治理设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除尘灰、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物、UV光氧催化装置废灯管、废活性炭。总量为116吨/年。该公司一期建有一座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一期建有一座5m2危废暂存间,目前未更换机油、切削液、废灯管,签有危废处置合同,定期交由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收集后送往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干式机械加工、湿式机械加工、滚丝、回火、注塑废气)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中相关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干式机械加工、湿式机械加工、滚丝、回火、注塑废气)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未超出《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林环攻坚办[2019]323号)中企业厂界边界相关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5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其他行业)。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注塑工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东南门、北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林环攻坚办[2019]323号)中厂房车间产尘点相关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东南门、北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生活废水外排口中pH测定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日均值4.67~4.78mg/L,总磷日均值0.19mg/L。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生活废水外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两日均值均未超出林州汇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收水水质指标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华铁轨道装备材料有限公司铁路道岔和轨道配件(一期工程)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共16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不涉及。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排放总量0.021万t/a,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0.0072t/a,氨氮排放总量0.0010t/a,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环评建议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总量1.80×104万m3/a,颗粒物产生量1.368t/a,削减量1.303t/a,排放总量0.0648t/a,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0216t/a;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环评建议总量指标。
固体废物产生量0.0116t/a,削减量0.0116t/a,排放总量0t/a,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有效利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
(2)本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1。
表1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续要求
1建议对车间员工配备口罩,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安排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加强危废的存放和流转管理,保障危废得到有效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