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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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项目位于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道中龙山村西,北纬36°6'10.02",东经114°5'52.07"。该项目属新建项目,原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已于2019年完成验收,后期因煤矸石市场需求减少和设备老化严重,一期工程煤矸石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现均已返厂维护检修,不在原车间内存放。本次验收仅针对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机制砂二期项目,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于2017年11月7日在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7-410506-30-03-032324号,2017年12月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5日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表〔2018〕0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2月完成验收,该项目2020年3月31日已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10506MA46XR6L3K001Y。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二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于2019年6月12日经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安分局核准,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现已更名为安阳市远山煤矸石有限公司。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为机制砂生产过程粉尘和原料存放、卸料废气,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1。
表1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机制砂粉尘 |
机制砂生产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上料、破碎、筛分工序车间内二次封闭,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外排 |
原料存放、卸料废气 |
原料存放、卸料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全封闭车间、车间内设置水雾喷淋设施及雾炮、厂内建设车辆冲洗装置 |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2。
表2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车辆冲洗废水 |
车辆冲洗 |
生产废水 |
不外排 |
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循环使用 |
生活废水 |
职工生活 |
生活废水 |
不外排 |
厂内洒水抑尘 |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灰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3。
表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治理设施 |
除尘器收集灰尘 |
除尘器收集 |
一般固废 |
除尘器卸灰口由管道送入自建除尘灰收集容器,定期回用生产 |
职工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未制定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相关制度。
2.在线监测设备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该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技术规范、环保设施实际建设情况、监测平台的设立情况,结合我公司对该项目现场勘查结果,监测期间,机制砂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未对该排放口环保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进行监测。
2.废水治理设施
不涉及,未进行废水处理设施监测。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东、南、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废治理设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灰尘和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灰尘产生量为55.86t/a,由管道送入自建除尘灰收集容器,定期回用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0.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机制砂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许可排放限值。
1.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厂界颗粒物下风向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规定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机制砂破碎、筛分周边1m处和生产车间1m处颗粒物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规定排放限值。
2.废水
未涉及。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东、南、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005636万t/a,削减量0.005636万t/a,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会专家意见,对破碎区域的集气收尘除尘措施进行完善,并在企业完成破碎区域收尘设施建设后,进行破碎工序有组织排放的监测。根据后期监测结果计算,安阳市远山煤矸石有限公司原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废气排放总量5056万m3/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0.23t/a,现一期工程已移走,不再生产。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项目废气排放总量6496万m3/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0.1456t/a。全厂废气实际排放总量6496万m3/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0.1456t/a。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安阳市远山煤矸石有限公司原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00345万t/a,削减量0.00345万t/a,排放量0t/a;二期工程年产6万吨机制砂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005636万t/a,削减量0.005636万t/a,排放量0t/a;全厂合计固体废物产生量0.009086万t/a,削减量0.009086万t/a,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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