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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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为余热锅炉废气和氨、氯化氢无组织废气,余热锅炉废气经氨水喷淋+SCR脱销系统处理后外排,氨储罐及酸碱储罐逃逸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1。
表1 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锅炉燃烧废气 |
双压余热锅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有组织排放 |
双压余热锅炉烟气经自带氨水喷淋+SCR脱硝系统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外排 |
氨气 |
氨储罐 |
氨 |
无组织排放 |
封闭储罐 |
氯化氢 |
酸碱储罐 |
氯化氢 |
无组织排放 |
封闭储罐,车间内放置 |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水车间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煤压冷凝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2。
表2 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清净下水 |
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阴阳离子中和废水 |
生产废水 |
不外排 |
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经厂内凉水塔+冷却池冷却后为清净下水,化水车间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经中和后为清净下水,清净下水通过管道流入顺成焦化污水处理站 |
煤压凝结水 |
煤压凝结 |
生产废水 |
不外排 |
煤压凝结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流入顺成焦化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焦化备煤系统 |
生活污水 |
职工生活 |
生活废水 |
不外排 |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焦炉煤气净化设备产生的废焦炭、废活性炭,SCR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以及化水车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一般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3。
表3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治理设施 |
废催化剂 |
SCR脱销系统 |
危险废物 |
调试生产初期催化剂、反渗透膜、焦炭及活性炭未更换,暂无危险废物产生,危废暂存间借用顺成集团煤焦公司危废暂存间,暂未签订危废协议 |
废反渗透膜 |
化水车间 |
||
废焦炭、废活性炭 |
焦炉煤气净化设备 |
||
职工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一般固废 |
厂内集中收集后外运垃圾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未制定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相关制度。
2.在线监测设备
双压余热锅炉排气筒出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尚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3.其他设施
该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 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处理设施检测。
2. 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悬浮物去除率48.1%~48.2%,化学需氧量去除率98.5%,氨氮去除率95.6%~95.7%,石油类去除率50.0%,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98.3~98.4%。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31MW直燃式联合发电项目东、南、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 固废治理设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见表4。
表4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名称 |
产生量(t/a) |
污染物种类 |
治理设施 |
职工生活垃圾 |
6.27t/a |
一般固废 |
厂内集中收集后外运垃圾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废催化剂 |
7.5m3/a |
危险废物 |
试生产初期催化剂、反渗透膜、焦炭及活性炭未更换,暂无危险废物产生,危废暂存间借用顺成集团煤焦公司危废暂存间,暂未签订危废协议 |
废反渗透膜 |
1t/a |
||
废焦炭、废活性炭 |
450t/a |
||
合计 |
246.5253t/a |
/ |
/ |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31MW直燃式联合发电项目直燃发电机组锅炉氨水喷淋+SCR脱硝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测定值均未超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标准(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34kg/h,二氧化硫最高排放速率为0.2kg/h,氮氧化物最高排放速率为5.7kg/h。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31MW直燃式联合发电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水罐周边1m处氨浓度最高测定值未超出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31MW直燃式联合发电项目厂区外排口pH测定值为6.89~7.23,悬浮物日均浓度值12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值12mg/L、氨氮日均浓度值2.5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值0.3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值1.6mg/L。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31MW直燃式联合发电项目东、南、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31MW直燃式联合发电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046万t/a,削减量0.046万t/a,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31MW直燃式联合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总量109600万m3/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1.96t/a;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1.6t/a;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42.4t/a。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未超出环评批复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 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