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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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位于安阳县许家沟乡下堡村,东经114°4'37.29",北纬36°6'0.42"。目前,本项目三期工程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3年6月28日经安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豫工信安安阳其[2013]01213。2013年9月16日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0月12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以安环建表[2013]95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2014年5月9日,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做了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
本项目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于2020年9月1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522057215942C001V。项目从开始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三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0.08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三期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等建设完全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建设,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三期工程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挤压循环冷却水、地面冲洗废水等,汇入污水处理站后经隔油沉淀—接触氧化—砂滤等工序处理后进入蓄水池,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用于铝棒浇铸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剩余废水经水沟排入珠泉河,最终汇入洹河。
生活废水主要源自职工食宿及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一同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三期工程废气主要为:挤压加热炉燃烧废气、时效炉燃烧废气、固化烘干工序燃烧废气。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设施见表2。
表2废气排放形式及处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源/工序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备注 |
挤压加热炉 |
有组织排放 |
1#、2#时效炉、6#、7#挤压机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 |
其中1#、2#时效炉、6#挤压机为二期工程建设 |
8#挤压机建设1根15m高排气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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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效炉、9#、10#挤压机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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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挤压机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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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炉 |
有组织排放 |
3#时效炉、9#、10#挤压机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 |
/ |
粉末喷涂工序 |
有组织排放 |
2套废料回收系统+2根15m高排气筒 |
依托二期工程 |
粉末喷涂固化烘干工序 |
有组织排放 |
1套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1根15m高排气筒 |
/ |
(三)噪声
本项目三期工程噪声主要为铝棒挤压及锯切机。生产位于厂房内,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西南侧,源强80~85dB(A)。主要通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三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挤压工序产生的废模具、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涂料包装、职工生活垃圾。具体治理措施见表3。
表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
产生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产生量(t/a) |
性质 |
处置方式 |
挤压工序 |
废模具 |
25 |
一般固废 |
外售 |
切头尾工序 |
边角料 |
9000 |
一般固废 |
外售 |
喷涂工序 |
废涂料包装 |
0.5 |
危险废物HW12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无需交付危废处理公司 |
一般废水处理站 |
污泥 |
550 |
一般固废 |
外售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28 |
生活垃圾 |
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合计 |
9595.3 |
/ |
/ |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105052020081M。
2.在线监测设备
本项目三期工程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三期工程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三期工程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三期工程挤压机废气直排,无废气处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三期工程)固化烘干工序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61.2%~75.5%。
2.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三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与二期工程共用,二期已通过验收,目前污水处理设施未进行工艺变更,故本次不再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进行检测。
3. 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三期工程)东、南、西厂界环境噪声昼、夜共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4.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三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1)挤压工序产生的废模具25t/a,切头尾工序边角料9000t/a,废水处理站污泥550t/a,均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公司;(2)喷涂工序废涂料包装0.5t/a,属于危险废物HW12,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无需交付危废处理公司;(3)职工生活垃圾28t/a,厂区统一收集,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三期工程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三期工程)固化烘干工序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 1 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7.9×10-3kg/h,二氧化硫最高排放速率为2.6×10-3kg/h,氮氧化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01kg/h,挥发性有机物最高排放速率为2.14×10-3kg/h。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三期工程)6#、7#挤压机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二级(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炉窑),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1.6×10-4kg/h,二氧化硫最高排放速率为1.6×10-4kg/h,氮氧化物最高排放速率为2.7×10-3kg/h。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三期工程)8#挤压机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二级(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炉窑),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1.2×10-4kg/h,二氧化硫最高排放速率为2.2×10-4kg/h,氮氧化物最高排放速率为1.9×10-3kg/h。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三期工程)9#、10#挤压机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二级(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炉窑),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1.9×10-4kg/h,二氧化硫最高排放速率为3.2×10-4kg/h,氮氧化物最高排放速率为2.9×10-3kg/h。
验收监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项目(三期工程)11#、12#挤压机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二级(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均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炉窑),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1.6×10-4kg/h,二氧化硫最高排放速率为3.2×10-4kg/h,氮氧化物最高排放速率为2.8×10-3kg/h。
检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A012)喷涂车间废料回收系统废气排放口1#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
检测期间,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A013)喷涂车间废料回收系统废气排放口2#颗粒物排放浓度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