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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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位于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道中龙山村西,东经114.10,北纬36.10。属新建项目,生产规模为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于2017年11月7日在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7-410506-30-03-032300号,2017年12月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5日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表〔2018〕0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9.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后期工程建设应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相关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为煤矸石生产过程粉尘和原料存放、卸料废气,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1。
表1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煤矸石粉尘 |
煤矸石生产 |
颗粒物 |
有组织排放 |
密闭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原料存放、卸料废气 |
原料存放、卸料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全封闭车间、车间内设置水雾喷淋设施及雾炮、厂内建设车辆冲洗装置 |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2。
表2废水排放形式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车辆冲洗废水 |
车辆冲洗 |
生产废水 |
不外排 |
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循环使用 |
生活废水 |
职工生活 |
生活废水 |
不外排 |
厂内洒水抑尘 |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灰尘和职工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见表3。
表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治理设施 |
除尘器收集灰尘 |
除尘器收集 |
一般固废 |
由铲车定期收集回用生产 |
职工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未制定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相关制度。
2.在线监测设备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该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8.5%~88.6%。
2.废水治理设施
不涉及,未进行废水处理设施监测。
3.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废治理设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灰尘和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灰尘产生量为37.24t/a,由铲车定期收集回用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0.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1.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
未涉及。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0.003774万t/a,削减量0.003774万t/a,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安阳市龙安区彰武鑫宇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废气排放总量1444.8万m3/a;颗粒物产生量0.656t/a,削减量0.5808t/a,实际排放总量0.0752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 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