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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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属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安阳市龙安区中龙山村西北,北纬36°6'10.02",东经114°5'52.07"。目前,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7日经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代码2017-410506-30-03-032324。公司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编制完成了《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5日,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表[2018]01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
本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因未批先建受到林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现已整改完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4.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年产10万吨煤矸石、机制砂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等建设完全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建设,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用水主要为喷淋系统及职工生活。喷淋系统用水全部挥发或者进入成品,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2m3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存放和卸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设施见表3。
表3 废气排放形式及处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源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原料存放、卸料 |
无组织排放 |
封闭车间,安装水雾喷淋 |
煤矸石破碎、筛分 |
有组织排放 |
3个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三)噪声
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具体治理措施见表4。
表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
产生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产生量(t/a) |
性质 |
处置方式 |
破碎、筛分工序 |
除尘灰 |
34.0 |
一般固废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0.5 |
一般固废 |
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合计 |
34.5 |
/ |
/ |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未制定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相关制度。
2.在线监测设备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进口不能满足GB 16157-1996中“检测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要求,故不对其处理效率进行监测。
2.废水治理设施
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对废水及处理设施进行监测。
3. 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东、南、北厂界环境噪声昼、夜共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除尘灰产生量34.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0.5t/a,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破碎、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对废水及处理设施进行监测。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东、南、北厂界环境噪声昼、夜共1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34.5万t/a,削减量34.5万t/a,实际排放量为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远山煤矸石加工厂一期工程年产4万吨煤矸石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量5056万标m3/a,颗粒物排放量0.23吨/年,固体废物排放量0万吨/年。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2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续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不存在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不存在 |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重视环保工作;
2.加强后续废气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规范运维记录及台账;
3.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源的排污状况进行监测。
4.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设备和环境保护措施变化时,应及时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