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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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位于安阳市汤阴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木材精加工片区(古贤镇古贤村1区41),北纬N35º56'31.78",东经E114º27'4.06"。属新建项目,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900套家具,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17日汤阴县环境保护局以汤环管字 (2018)8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始建设,2019年1月15日竣工,2019年1月15日开始调试生产,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6万元,占总投资的3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后期工程建设应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该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下料工序、打磨工序、喷漆晾晒工序产生的废气。
切割下料工序,每台立洗机、小带锯、吊铣机、砂光机(共5台)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在打磨车间安装1套脉冲干式打磨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6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晒工序,喷漆晾晒位于同一封闭室内,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至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成套装置)处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该项目职工9人,厂区不提供食宿。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洗手废水,用量很少,经蒸发、溅洒后用来泼洒抑尘;厕所为旱厕,为园区公用,定期进行清掏,用做农田施肥。
(三)噪声
该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噪声源主要为精密锯、立铣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基础减震降噪及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粉尘灰(下料)、粉尘灰(打磨)、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1.259t/a。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见表3-1
表3-1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属性 |
一期工程产生量(t/a) |
处置方式 |
1 |
职工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1.35 |
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 |
木材加工工段产生的边角料 |
一般固废 |
3.96 |
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 |
3 |
粉尘灰(下料) |
一般固废 |
4.936 |
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 |
4 |
粉尘灰(打磨) |
一般固废 |
0.225 |
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 |
5 |
废过滤棉 |
一般固废 |
0.191 |
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 |
6 |
废油漆桶 |
一般固废 |
0.041 |
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 |
7 |
废活性炭 |
一般工业固废 |
0.556 |
暂存于危废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该公司具备处理资质,详见附图 |
合计 |
11.259 |
/ |
注:废油漆桶产生量为37个/a,空桶重按平均1.1kg计,废油漆桶产生量为0.041t/a。
(五)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相关内容。
2.在线监测设备
该项目无废气产生,废水为生活废水,不具备在线监测的条件。
3.其他设施
该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不具备监测条件,故不再对其进行监测。
2.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不具备监测条件,故不再对其进行监测。
3.噪声治理设施
4.固废治理设施
5.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切割下料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废气Ⅰ、Ⅱ周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打磨工序脉冲干式打磨除尘器排气筒出口废气Ⅰ、Ⅱ周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喷漆晾晒工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等离子排气筒出口废气Ⅰ、Ⅱ周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喷漆晾晒工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等离子排气筒出口废气Ⅰ、Ⅱ周期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家具制造)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2019年1月26日至1月27日无组织排放周界外颗粒物最高浓度点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2019年1月26日至1月27日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最高浓度点测定值均未超出《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表5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其他行业)要求。
2.废水
该项目不涉及废水的排放。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西厂界昼间厂界环境噪声2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11.259t/a,削减量11.259t/a,实际排放量为0 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
该项目不涉及辐射。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汤阴县明媛家具厂年产1500套家具项目(一期年产900套家具工程)固体废物排放量0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对周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等无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