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607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宝鹤路西段老河沟村路南,36°0′45.25″N,114°11′24.31″E,年产陶土7万吨。目前,该项目所需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年10月21日经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豫安龙安制造[2015]19977;2016年10月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2月12日,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表[2016]2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因市场需求变化,本项目建设需做出相应调整,2017年8月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分析报告》;2017年9月5日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表[2017]5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分析报告进行审批。本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占总投资的25.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1 本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要求建设1台板框压滤机,实际建设4台。
2 本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要求于破碎工序排气筒、一道筛分工序排气筒、二道筛分工序排气筒各安装1套在线监测设备,实际未建设,计划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淘洗工序废水及生活污水。
淘洗工序产生废水经浓缩罐、板框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淘洗工序,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收集于旱厕,由专人负责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排放形式及治理设施见表3。
表3 废气排放形式及处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源 |
排放形式 |
治理设施 |
|
破碎 |
有组织排放 |
破碎工序位于封闭厂房内,料斗及破碎机上方各安装1个集气罩,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
筛分 |
一次筛分 |
有组织排放 |
一次筛分位于封闭厂房内,料斗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二次筛分 |
有组织排放 |
二次筛分位于封闭厂房内,料斗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由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原料及成品堆放、输送等过程产生粉尘 |
无组织排放 |
厂区地面硬化;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皮带廊全封闭;原料库和生产车间安装喷淋设备,上料期间进行喷淋,对原料库和生产车间定期喷淋洒水辅以移动式喷雾装置 |
|
车辆运输产生粉尘 |
无组织排放 |
原料及成品装卸在仓库内进行,厂区地面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 |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及除尘器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淘洗工序产生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具体治理措施见表4。
表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览表
产生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产生量(t/a) |
性质 |
处置方式 |
除尘器 |
除尘灰 |
77.2 |
一般固废 |
除尘器下方连接编织袋,收集后存放与成品库,与成品一同外售 |
淘洗工序 |
泥饼 |
857.14 |
一般固废 |
暂存于厂区固废贮存间,由周边制砖厂外运利用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1.5 |
一般固废 |
收集后送往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合计 |
935.84 |
/ |
/ |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未制定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相关制度。
2.在线监测设备
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已经调试结束,环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设施
(1)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破碎工序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7.9%~98.1%,满足《安阳市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安治指办[2017]26号)(安阳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一道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9.7%~99.8%,满足《安阳市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安治指办[2017]26号)(安阳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二道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8.5%~99.1%,满足《安阳市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安治指办[2017]26号)(安阳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要求。
2.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进口均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对其处理效率进行监测。
3. 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东、南、西、北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共8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 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各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产生量为77.2t/a,收集后存放与成品库,与成品一同外售;套系工序泥饼,产生量为857.14t/a,暂存于厂区固废贮存间,由周边制砖厂外运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送往就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辐射防护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防护设施,未进行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破碎工序袋式除尘器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一道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二道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测定值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未进行外排废水污染物的监测。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东、南、西、北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共8个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935.84t/a,削减量935.84t/a,实际排放量为0 t/a,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辐射
无辐射相关污染物影响,未进行监测。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安阳市龙安区富来陶瓷原材料加工厂年产7万余吨陶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量6368.4万标m3/a,颗粒物排放量0.9吨/年,固体废物排放量0万吨/年。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中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见表5。
表5 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 |
备注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不存在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不存在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